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7-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配额分配工作通知》)相关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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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 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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