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结合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2007)的第一 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工程内容、区块建设项目评价内容、工程分析及污染源源强核 算、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退役期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强化和完善了区域生态、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现状调查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
——修改完善了污染物总量控制、附录要求;
——删除了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要求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HJ/T349—2007) 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 水运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