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2023-09-14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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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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