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10-03

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水利局、治水办、河长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 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 号),全面推进入河入海 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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