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水利局、治水办、河长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 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 号),全面推进入河入海 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