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1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印发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现决定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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