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防控垃圾焚烧等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风险,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的对象、要素、任务和流程,检查前的准备,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同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8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