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2023-10-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我们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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