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部署,加强生态环境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领域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林业部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林业部门协作机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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