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
2024-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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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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