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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