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
2024-01-0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陆地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的基本参数和方法,指导生态遥感地面观测验证网络的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包括地面验证场(站)选址、验证样地样方布设、观测参数、观测方法、基础设施建设、遥感产品验证及验证精度评价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1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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