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管系统建设及核查技术等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C~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