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2024-01-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年12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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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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