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24-01-02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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