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章节结构,完善标准整体框架,明晰鉴别判断流程;
——修改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删除固体废物判断依据不足的类别,补充明确属于固体废 物的物质,修改表述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的范围;
——补充完善鉴别规则,明确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的判断和副产物的判断;
——补充完善固体废物利用产物的鉴别规则。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清华大学。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5 年 11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 201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