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025-12-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章节结构,完善标准整体框架,明晰鉴别判断流程; 

——修改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删除固体废物判断依据不足的类别,补充明确属于固体废 物的物质,修改表述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的范围; 

——补充完善鉴别规则,明确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的判断和副产物的判断; 

——补充完善固体废物利用产物的鉴别规则。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清华大学。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5 年 11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 201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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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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