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炉渣集料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03-17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市海曙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炉渣集料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炉渣集料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丰路5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进行水泥基回填材料生产,年可产105000吨水泥基回填材料。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原料、产品含水率比较高,在生产过程中基本不会产生颗粒物粉尘,但为防止不规范操作,如叉车进料时造成物料遗撒,导致产生微量扬尘。企业在生产车间顶部配置了喷雾抑尘装置,如扬尘控制不利,亦可通过喷雾抑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2、噪声

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布置在中间部位,生产时关闭门窗;

选用低噪声电动机,对功率大的设备采取防震隔振、消声措施;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原料、产品运输车辆需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对周围环境以及敏感点岐阳村的影响。

公示期限:2026317~2026416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index-main.html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市海曙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丽娟
  电话:13486415199


宁波市海曙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
317


附件
  • 竣工验收意见.pdf
  • (终稿)宁波市海曙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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