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神帆船业有限公司拟在象山县石浦镇打鼓峙神洲船厂内东侧场地(原为浙江神洲阳光重工有限公司渔船拆解场地)内实施浙江神帆船业有限公司船舶拆解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并参照《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的有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本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工程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神帆船业有限公司船舶拆解点建设项目
企业拟实施后形成年拆解渔船40艘、一般散货船20艘、工程船10艘。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来自散货船及工程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废船各部件及船体切割产生的切割烟尘(G1)、制冷剂废气(G2)、拆解石棉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尘(G3)以及废油液抽取和残留于油箱内的燃料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G4)。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均可达到相应的厂界浓度限值,各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可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因此,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新增废水主要为机舱水与舱底水(W1)、石棉拆解废水(W2)、船舶清洗废水(W3)、切割废水(W4)、地面清洗废水(W5)、初期雨水(W6)及生活污水(W7)。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管网未建成,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委托象山县石浦镇水务有限公司清运至象山县石浦污水厂进行处理,随后排入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含 2006 年、2025 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包括切割设备、卷扬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四侧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可达100%,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各固体废物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同时企业应按照《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工作,确保转移信息完整、可追溯,则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单位做好分区防渗,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站)、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的防腐防渗,并定期对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收集管道、污水处理站及危废仓库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在落实防腐、防渗处理及相关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污染物发生泄漏、下渗及漫流的可能性较小,对土壤不会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本项目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经预测,当污水收集池破损导致生产废水泄漏时,除泄漏点周边较小范围外的区域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加重。综合上述分析,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分区防渗,加强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及重点区域地面防渗层的维护保养,确保不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并按照相关规范及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三、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日起10个工作日。
四、详细建设说明《浙江神帆船业有限公司船舶拆解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见附件资料。
五、附件《浙江神帆船业有限公司船舶拆解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