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文本)
2026-08-18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6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 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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