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督察局: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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