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HJ664-2013中偏差的计算问题的回复
2021-08-09

来信:
  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附录B中提到了“平均浓度偏差应小于15%”。对平均浓度偏差的计算的应该怎么理解?是:变更后点位平均浓度减去2个点位的浓度平均值的差,除以2个点位的浓度平均值。还是:变更后点位平均浓度减去原点位平均浓度的差,除以原点位平均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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