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 补充说明的通知
2021-0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现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指南»)中«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的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为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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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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