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局):为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138号)要求,进一步巩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效,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能力,我部制定了《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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