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7-02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务局,山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交水发〔2020〕17号)提出的加快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单证管理电子化的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初步完成程序设计开发,在长江干线全线上线运行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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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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