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核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核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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