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任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等规定,现就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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