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0-06-19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现将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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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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