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21-05-31

市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1〕176号)、《衢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衢政办发〔2012〕4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市区“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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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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