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文本)
2026-08-10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6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章 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

  第五章 污染治理

  第六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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