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了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特作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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