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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