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发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2016年2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删去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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