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2016-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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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01_2016-10-20_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_国发〔2016〕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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