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24 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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