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05-0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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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_2003年第17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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