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21-06-25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监管,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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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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