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型汽车的排气污染监管,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重型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在线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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