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试行)
2021-01-29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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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告知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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