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2020-05-06

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要求,深刻吸取新冠肺炎疫情教训,切实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浙江省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浙江省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5月6日

0
173·浏览
附件
  • 浙江省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浙环函〔2020〕106号).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