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2018-12-31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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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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