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9-0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要求,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现就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9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14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2中第139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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