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文物保护专家组讨论审核,市政府同意将5处不可移动文物更名及13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抓紧划定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7日起施行。
附件:1. 更名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2. 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