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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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规范公共环境文明行为,全力打造海上花园城市,根据《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决定对舟山市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名录予以通告(详见附件),望遵照执行。
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名录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