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理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就完善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核动力厂和研究堆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以下简称“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机制,切实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提出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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