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
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 2017 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条例)施行以来,关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新旧条例过渡期间如何适用法律,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4年5月18日印发的《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 [2014]96 号,以下简称《纪要》)有关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基本规则的规定,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实践,并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意见,现就新旧条例过渡期间“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