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指导各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和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我部编制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指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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