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2019-07-26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现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印送给你们,共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措施修订工作参考。
附件:
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产核算方法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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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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