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3月2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4号)同时废止。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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