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2019)
2019-06-1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我部决定废止4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或者修改。
  附件: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生态环境部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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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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