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要求,我部组织完成了第一批共14个省(区、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20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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