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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