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2016-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水利局: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的任务,指导地方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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